律师认为,用人单位的“性别歧视”行为如果侵犯了女性的劳动权利,女性可以勇敢的举起法律武器来维权,比如说及时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、控告,甚至对于符合申请仲裁要求条件的,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单位提起申诉。应当认识到,公平不是等来的,而是要靠每一个人的积极维权,形成正义的合力来实现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