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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深圳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.64亿元,其中工伤康复费预算使用上限为1.02亿元,但实际支出只有区区8000元!7月23日,深圳市审计局向人大常委会作200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,报告中指出,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比较严峻。(《广州日报》2007年7月24日) 2006年深圳的工伤认定数是6.21万宗,但工伤康复费实际支出只有0.8万元,使用了不到上限的万分之一,平均一宗工伤实际支出的康复费用还不到0.2元,这说明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缺乏创造性智慧,也是一种消极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。这种现象不仅在深圳存在。 来自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信息表明,截至今年6月底,深圳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40万人,比去年同期增加约40万人,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居全国城市首位。深圳市把全体劳动者都纳入到工伤保险管理范围内,参保者中八成以上为外来农民工。(《南方日报》2007年7月16日)一方面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居全国城市首位,另一方面,工伤康复费实际支出只有0.8万元,一多一少,折射了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尴尬现状。 工伤康复费主要用作建设工伤康复机构和工伤医疗康复开支,以及职业康复开支,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条规定,人民政府发展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事业,为因工伤残员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创造条件,但是,包括深圳在内,全国目前有多少工伤康复专门机构,笔者在网上搜索,凤毛麟角,这当然不能说明问题,但是城市工伤康复专门机构匮乏,工伤康复工作基础薄弱,是一个现实问题。工伤康复专门机构数量太少,才导致工伤保险基金中工伤康复费支出的严重不足。 深圳社保局解析说,劳务工受伤后不愿留在深圳,是工伤康复费支出严重不足的重要原因,因工致伤的员工多为外来务工人员,他们在拿到应有的赔付金和医疗费之后,大多选择回乡疗养,因为对于他们来说,在深圳这边康复期间,吃住疗养的费用是一笔较大的开销,而回乡疗养,费用则相对小些。近些年,一些城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动辄每年都有数亿元,这些基金收入完全可以用来建设多个非营利性的工伤康复专门机构,就可以让受伤的员工在打工的城市“低价康复”。 此外,工伤预防的缺失也是工伤保险基金只入不出的原因,工伤保险基本功能是分层次实现的:最低层次是工伤补偿;第二层次是工伤救治;第三层次是职业康复;成熟层次是工伤预防。层次越高,工伤保险分散风险的能力越强,分散风险的功能就得到进一步体现。如果工伤保险只停留在工伤补偿和救治的水平上,那么,工伤保险所要达到的目的只能是片面的,难以起到工伤保险的良性效果。工伤保险只有体现和实施了预防功能,才使工伤保险得以走向成熟。 包括工伤康复费在内的工伤保险等社保基金,科学积极的管理原则应该是收支平衡、略有盈余。但是工伤保险基金等的结余却越来越大,甚至呈现巨大的倒挂差别,这也是社保部门不作为的表现,如何让工伤康复费实际使用大起来,既考验社保部门的职业创造力和水平,要考验社保部门善待外来工的仁慈之心, 要让城市产生打工吸引力,前端吸引力应该具备,但是,末端的保障更应该具备,工伤康复也能够产生末端的保障吸引力,工伤康复,不能让城市的打工者负伤又负心,社保局应该加大宣传力度,让受伤的外来工知道在自己打工的城市进行康复有什么好处,同时出台相关措施落实如何使用工伤康复费,切实把外来劳务工留在打工城市进行康复,资金有保障,工伤康复就不是梦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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